????證券代碼:603019????????證券簡稱:中科曙光???????公告編號:2023-022
(資料圖片)
曙光信息產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現金紅利?0.22?元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股權登記日???????最后交易日???除權(息)日??????現金紅利發(fā)放日
?A股?????????2023/6/8?????-??????2023/6/9?????2023/6/9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25?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464,013,974?股為基數,每股派
發(fā)現金紅利?0.22?元(含稅),共計派發(fā)現金紅利?322,083,074.28?元。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股權登記日???????最后交易日???除權(息)日??????現金紅利發(fā)放日
?A股?????????2023/6/8?????-??????2023/6/9?????2023/6/9
四、?分配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
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
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北京中科算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思科智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歷軍?3?名
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按有關規(guī)定直接發(fā)放。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
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2]85?號)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
幣?0.22?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
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22?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
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
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
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
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
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
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guī)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guī)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
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xù)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
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
利為人民幣?0.198?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
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
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號)的規(guī)定,按照?10%的稅率統(tǒng)一代扣代繳企業(yè)所
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每股?0.198?元(其中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
利?0.198?元/股=稅前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22?元/股-稅前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22
元/股*稅率?10%)。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xié)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試點
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號)的規(guī)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
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扣稅公司按照?10%的稅率
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0.198?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由納
稅人按稅法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稅
前每股人民幣?0.22?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聯(lián)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36?號樓
聯(lián)系部門:證券法務部
聯(lián)系電話:010-56308016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產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